商办房业主好消息!北京明确已购买的可租售 中介可代理

作者:楼市通 发表于 2017-05-24 16:15

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博5月23日晚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的几点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明确,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专家表示,说明从内容看,与之前调控政策要求并无区别,但政策更加人性化,基本明确了政策的主要方向是遏制增量,对存量,特别是小业主已经使用的存量暂做引导,对小业主来说算是好消息。


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规定,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专家认为,说明让当前的商办类房屋政策更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一些已经入住的商办类房屋项目。对于后续商办类房屋交易会有一个较为积极的管制作用和引导作用。


另,公告规定,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近期部分媒体对公告的解释不准确。同时进行说明称,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专家表示,这样做是为了防范模棱两可的做法出现。比如说,部分设施是违规的,但里面有业主已入住,或设施本身已投入了一些成本,类似设施保留的做法可尽量使得此类项目顺利过渡,防范各类扯皮。


公告还规定,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市住建委说明称,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强调,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专家称,这表明中介后续依然可以代理此类业务,但不允许涉及到居住等含义。这句的表述是带有规劝性的,即不要误导购房者。


专家认为,新的说明文件有利于维持市场基本稳定,也继续对企业持有的商办类物业去除居住功能加码调控。未来调控的重点依然是企业手中存量商办类房屋,市场新增量受到的影响最大。


统计数据显示,“3.26”后接近2个月时间,北京商办市场实际市场成交跌幅99.9%。专家则表示,此前的几个月北京商办类物业每月签约都在3000套以上,预计在2季度有可能快速跌到500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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