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自曝“赠送面积”黑幕,小心“馅饼”变陷阱!

作者:乐居 发表于 2017-04-28 13:33

迄今为止,很多开发商将“赠送面积”作为吸引购房者的噱头。最常见就是“一房变两房”,“两房变三房”,“买房赠花园”等类似销售广告词,往往就是因为这些信息让购房者动心。而近年来,随着“赠送面积”的问题纠纷频发,所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析,“赠送面积”到底指的是什么。


什么是“赠送面积”?


据业内从业者爆料,“相对于往年,近年来房子要难卖,于是开发商为了卖掉房子是什么办法都想,甚至包括打法律的'擦边球'。把一些无法写入产权证和合同的区域作为所谓的'赠送面积',目的就是利用了人们的一种消费心理,以为这么多面积不用花钱,白送,这确实能打动人心。甚至有的楼盘在装修好的样板房里都把'赠送面积'区域划出来,作为向顾客宣传的内容,然而这是有问题的。"


那什么才算赠送面积呢?


有部分“赠送面积”本身就是不能计入房屋的销售面积之内的,是不能计价销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阳台、露台、飘窗等这些地方本身就只能算半面积或不算面积,这部分面积本来就不应当计入建筑面积,应属购房人所有。


“赠送面积”只有使用权,甚至连使用权都不合法,当然不会计入产权,因而也将不受法律保护,在遇到拆迁、出售、继承、评估、*押等时,没有人会关心你的“实得单价”“得房率”……,你的价值观将被完全颠覆,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所谓“赠送面积”,前提应该是所赠面积合法,且赠送人拥有合法产权。由于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是不计入容积率的,部分赠送面积甚至是涉嫌违法和侵权的面积,其赠送行为均属无效。即便其能通过“偷面积”达到“赠送面积”的目的,但因为开发商在售房时便已经将赠送面积的成本摊到了房价中,“赠送”仍旧是有名无实,故涉嫌违法虚假宣传。


所以各位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不要被置业顾问的花言巧语蒙骗,导致后期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加入我们

项目合作

版权声明 广告合作

Copyright © 2007-2016 95191.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楼市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191)版权所有
陕ICP备13010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B2-20070228

欢迎进行免费电话咨询